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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告人吴文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?”审判长看向方轶。
“需要发问。被告人吴文,从门口冲进来打砸的人是谁带来的,你知道吗?”方轶问道。
“是孙仲,他先进来的,故意找事把前台的招财猫摔碎了,后来进来的人都听他的,是他让砸的。吴文道。
“你们当时是什么反应?有人受伤吗?”方轶问道。
“当时我和两个员工在门口,我们都被吓坏了,那帮人一进来就把那来两位员工打倒了,我也受了伤。”吴文道。
“审判长,辩护人问完了。”方轶道。
“下面进行举证质证。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。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没有新证据。”三方均道。
“下面由公诉人出示证据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第一份证据,法医鉴定报告,证明被害人的死因为严重颅脑损伤。”女检察员拿出一份鉴定报告,说道。
“被告人吴文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?有什么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没有异议。”吴文道。现在的他处于懵逼状态,大脑一片空白,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。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没有意见。”人已死亡这是事实,法医的鉴定结果应该没有什么问题,所以方轶没有提异议。
“第二份证据,棒球棍,棒球棍上有被告人的指纹,其上的血迹经鉴定是被害人的,证明该棒球棍是被告人行凶的工具。”女检察员道。
被告人吴文和辩护律师方轶均对该份证据认可,没有提出异议。
“第三份证据,养生馆的监控录像,该监控录像清晰的记录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追打的场景,以及被告人行凶的经过。证明被害人是被被告人吴文用棒球棍击中头部死亡的。”女检察员说完,审判长让书记员当庭播放了养生馆的监控录像。
“被告人吴文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没有异议。”吴文摇头道。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问道。
“有意见。该监控录像的前半段显示,当时有六个人拿着棒球棍和刀具冲进养生馆,一进门便将养生馆的两名员工打伤,随后开始追打被告人。
该证据恰好可以证明,被告人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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